前陣子受到莫明的〝關注〞有人把我跟【某人】幻想成同一人,
我根本不認識此人,而且已知此人已多次騷擾【某人】與其他女性,所以一開始就不打算給他好臉色看,
之後我也認真且直白地告知他注意自己的行為,該行為以對我造成心理上影響,但此人還是無法停止,後來越來越不知尺寸,連其目的都直接改變了著實令人無語,最後實在受不了還是直接封鎖好了,人生有時就是會遇到些奇奇怪怪的事情啊。
他:玲玲,妳好~
我:玲玲?? 我跟你很熟嗎?
這裡附上跟蹤騷擾防制法
第3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一、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二、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三、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四、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五、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六、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七、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八、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子貓玲/CoNeCoLin | Original Date: 2023-02-08 15:33:50